法律

如何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

  一、如何办理失业领取失业金

  1、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2、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

  二、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有什么影响

  领取失业金对职工再就业可能存在不利影响,领取失业金时需要行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失业金领取记录也会被计入个人档案,用人单位注意失业原因的,可能会影响就业。当然很多单位并不会十分留意这类信息,因此也无需过于担心。

  三、失业金哪里领取

  失业金去失业保险中心领取。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