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车祸保险理赔流程步骤

  一、车祸保险理赔流程步骤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二、交通事故赔偿有否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赔偿有期限。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伤害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受害人应当在治疗终结后3年内向对方主张赔偿,否则过诉讼时效。交通事故致身体受伤、残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诉讼的时效为3年。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其民事诉讼时效为3年。既有人身伤害又有财产损失的,诉讼时效应分别计算。

  小编提醒您,《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车祸保险理赔需要哪些材料

  车祸保险理赔需要下列材料:

  1、交强险的保险单;

  2、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5、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6、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7、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