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一、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司法解释如下: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定罪量刑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要违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达到了严重的程度,即可构成本罪。
其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询私舞弊,违反上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构成?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的构成:
1、主体要件: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上表现为故意;
3、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管理的正常活动;
4、客观要件: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