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

  一、行政诉讼的第三人要怎么抗辩

  行政诉讼第三人的抗辩:

  1、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可以收集证据,准备好材料,通过申请,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辩;

  2、或者当收到法院通知,再去参加到诉讼中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

  二、行政诉讼一般开庭多久

  行政诉讼案件的开庭时间一般为受理案件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后。根据《行政诉讼法》中对于审理期限的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当在四十五日内审结,适用一般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三、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特征

  1、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原、被告之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并且必须是行政法律关系的主体。小编提醒您,第三人主体具有多样性,可以是一个,也可以是多个。

  2、行政诉讼中第三人是同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人。行政诉讼中第三人的存在是以他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为前提,如果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就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第三人。

  3、行政诉讼中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是在诉讼开始之后和审结之前,否则,就不会发生第三人参加诉讼的问题,这是与民事诉讼中第三人共同具备的特征。

  4、行政诉讼的第三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自己独立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