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一、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是什么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法律责任与义务需要具体分析:

  1、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

  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无论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借款人都无力偿还的话,按法律规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不能免除的。

  二、民间借贷担保人担保的时间

  民间借贷担保人的保证期限是6个月,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三、民间借贷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情形

  小编提醒您,有下列情况的,保证人不承担责任:

  1、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起诉或者申请仲裁的;

  2、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

  3、或者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其债务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

  【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债务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