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怎样的不同之处

  一、预期违约与不安抗辩权有怎样的不同之处

  不安抗辩权与逾期违约的区别是:

  1、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预期违约不要求债务履行时间有先后之别;

  2、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无须对方主观上有过错,预期违约的构成要求违约方主观上有过错;

  3、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有下列优点: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三、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的情形

  不安履行抗辩权合同的情形有下列几种:

  1、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对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对方丧失商业信誉;

  4、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