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还是按年交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还是按年交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按年计算,每半年征收一次,申报时间一般是在4月和10月,但有的地方税务并未按照此规定严格执行:
1、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半年申报缴纳,其中上半年为4月15日前,申报缴纳的税款不少于全年应纳税额的50%;下半年为10月15日前。
2、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合计年应纳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可采取按月或季度的方式申报纳税,申报缴纳期为每月的10日前或后10日内。采取按月或季度申报缴纳的纳税人名单由各管理分局确定后报市局备案。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1、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市,其征税范围包括市区和郊区。
2、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其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
3、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镇建制标准的镇,其征税范围为镇人民政府所在地。
4、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的商铺。
三、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方式主要有:
1、买卖。作为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最广泛的方式,买卖以价金的支付为土地使用权的对价。由于“买卖”是土地使用权“转让”的主要表现形式,我们通常所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指的就是土地使用权“买卖”。关
2、抵债。抵债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只不过价金支付的条件和期限不同而已。
3、交换。以交换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的对价不是价金,而是其他财产或特定的财产权益。
4、作价入股。作价入股介于买卖和交换之间,既类似买卖,又类似交换。
5、合建。在开发房地产时,合建与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都属于一方出地、他方出钱建房的合作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