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了定金的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

  一、交了定金的房子不想买了怎么办

  交了购房定金后不想买房,买受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解除购房合同,但是出卖人有权不予退还定金。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购房定金纠纷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小编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