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可以减刑吗

  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可以减刑吗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如果不是被判处死刑且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减刑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哪些权利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享有以下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三、剥夺政治权利有哪些适用方式

  剥夺政治权利有以下适用方式:首先,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其次,还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小编提醒您,《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