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无法人资格能否对外承担债务

  一、民法典中无法人资格能否对外承担债务

  民法典中无法人资格能对外承担债务。民法典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有资格对外承担债务,但非法人组织的债务,由非法人组织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二条【非法人组织的定义及类型】非法人组织是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能够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第一百零四条【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非法人组织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其出资人或者设立人承担无限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公司法人资格的取得条件

  1、公司必须依法设立。公司的依法设立主要是指设立程序而言,即公司的设立必须依据法定的程序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领取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有的公司如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的设立还需经审批程序。

  2、公司必须具备必要的财产。一定的财产是公司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我国公司法将公司享有的独立的法人财产称之为法人财产权,《公司法》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3、公司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公司的名称相当于自然人的姓名,可以自由选用,但必须标明公司的种类即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必须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企业是否确实具有法人资格

  小编提醒您,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社会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社会团体承担。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应当在该社会团体的授权范围内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其发展的会员属于该社会团体的会员,其收缴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

  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前应当冠以社会团体名称;开展活动,应当使用全称。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英文译名应当与中文名称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