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的分包方如何确定
一、工程总承包的分包方如何确定
工程总承包的分包方按照如下方式确定:
可以通过分包合同确定分包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二、工程分包的限制
小编提醒您,工程分包的限制条件有:
1、分包主体具有相应的资质;
2、分包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3、主体结构施工不得分包,非主体结构工程可以分包;
4、工程不得全部分包、不得再次进行分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三、工程分包纠纷如何解决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通常有以下解决方式:
1、和解,即由合同两方对争议内容进行商量处置;
2、调解,即对合同两方的争议,共有由第三人或者组织进行调解;
3、仲裁,即合同两方能够商定合同争议提交独立的仲裁组织进行仲裁;
4、诉讼,即合同两方将争议诉讼到法院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