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

  一、如何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有效性

  1、确定了民间借贷的主体。新司法解释确认了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也就是说,即使双方均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他们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也属于民间借贷。

  2、保证人身份判定标准。实践中存在他人在借款合同上签字,被债权人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保证人责任的情形。

  3、非典型性担保合同。

  4、利息保护标准与范围。新司法解释规定,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管辖法院

  民间借贷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根据法律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履行地点不明确的,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履行地。

  对于接受货币一方,如果合同成立并生效后,贷方(出借人)未能按照约定出借款项,借方作为接收货币的一方,应为合同履行地,可以要求贷方按约定出借款项。如果是贷方履行了出借金钱义务后,借款人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归还借款的义务,贷方就是接收货币的一方,贷方可以向自己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借款人归还借款。除此之外,借贷双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法院管辖。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明确,一般情况下约定了管辖法院则具有排他性,则根据有约定从约定的原则,案件只能由约定管辖法院管辖。

  三、订立民间借款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小编提醒您,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为拿不出证据而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即使诉至法院,出借人也会因无法举证而败诉。为了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出借人必须注意妥善保存书面协议等证据,以便日后发生纠纷时有所凭据。

  2、提前还款要说清,支付利息在借款合同中,人们都知道借款人不还款是违约行为,实际上,借款人提前还款也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