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的分类包括哪些要素
一、企业合并的分类包括哪些要素
企业合并的分类包括的要素如下:
1、吸收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企业合并成一家企业;
2、创立合并,是指几家企业协议合并组成一家新的企业;
3、控股合并,指一家企业购进或取得了另一家企业有投票表决权的股份或出资证明书,且已达到控制后者经营和财务方针的持股比例的企业合并形式。
小编提醒您,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的合并】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二、如何合规进行企业合并
1、草签合并协议。
2、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股东大会作出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3、由合并各方签订正式协议。
4、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既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并,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合并。
5、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6、履行债权人保护程序。公司合并后,主体资格发生变更,当事公司的财产成为一整体,对原有公司的债权人产生重大影响。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相应的担保。
三、企业合并员工如何赔偿
企业合并不需要赔偿员工,公司合并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新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的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