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一、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
当事人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相当于是一种违约行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小编提醒您,当事人也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二、合同附随义务有哪些
合同附随义务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包括:
1、通知义务;
2、说明义务;
3、协助义务;
4、照顾义务;
5、保密义务;
6、保护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同附随义务的特点是什么
1、附随义务具有从属性。
由于附随义务的存在价值主要是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实现,所以,在合同关系中附随义务居于从属地位。
2、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
一般而言,合同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两种,而且这些义务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经被确定。
3、附随义务具有法定性。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五十八条
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