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诉讼案件应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一、行政诉讼案件应注意的要点有哪些

  行政诉讼案件应注意的要点包括如下:

  1、不能对抽象的行政行为提出起诉。

  2、注意复议前置的情况。

  对某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法律规定必须要先向作出该行为的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复议请求,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有些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具体可参看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注意诉讼时效。

  行政诉讼法规定了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的时效方面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四项:

  (1)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的,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是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注意被告主体的问题。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二、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

  行政诉讼案件律师收费标准是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指导价的标准进行收取,具体可询问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三、如何审查行政诉讼案件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小编提醒您,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

  5、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