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被侵犯经济赔偿如何举证
一、居住权被侵犯经济赔偿如何举证
二、居住权的特征是什么
居住权的特征如下:
1、居住权是用益物权,不同于租赁,在地位上是优于债权的。同时优于后设立的物权。比如已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之后进行了房屋买卖并过户,但是新所有权人并不能对抗居住权人,居住权人仍然有权利依照居住权使用该房屋。
2、居住权是书面订立合同,采取登记生效主义。
3、居住权自行设立,5年10年均可以,如果是终生有效,不到去世,居住权就不会消失。
4、居住权的内容是只能作为居住使用,如果有其他目的,特别是商业目的,不在居住权保护范围之内的。
三、居住权的设立方式
居住权的设立有如下方式: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4、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小编提醒您注意,我国尚未明确规定此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