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质押登记须到什么部门

  一、股权质押登记须到什么部门

  股权质押登记部门公司所在地的工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小编提醒您,办理股权质押登记需要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记载有出质人姓名及其出资额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复印件;

  3、质权合同;

  4、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以外商投资的有限公司的股权出质的,应提交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加盖公章的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三、股权质押一般几年

  股权质押需要到主债权被清偿后才能解除质押,没有固定的期限。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