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医疗机构要找哪个部门
一、投诉医疗机构要找哪个部门
医疗纠纷有好几处投诉地点,如果是在医院,可以在医院的医疗纠纷办公室投诉,也可直接投诉到医院内部管理部门,也可以直接投诉到县区级卫生局的医政科,医政科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调解医疗纠纷。如果投诉目标是诊所、医务室等小型机构,可以直接投诉到本县或本区的卫生局医政科,也可以去医调委、或司法部门。即便是后两者听完表述后认为直接投诉他们部门不恰当,也会知道你去正确的部门,一边还是叫你去卫生局医政科。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畅通、便捷的投诉渠道,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投诉处理程序、地点、接待时间和联系方式。鼓励医疗机构加强舆情监测,及时掌握患者在其他渠道的诉求。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接待场所应当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投诉程序等资料,便于患者查询。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投诉管理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与人身安全。
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有哪些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其开展的业务相适应的经费、设施、设备和专业卫生技术人员;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什么
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有如下的:
1、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