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谁

  一、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谁

  工程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归属于住建部门。

  建筑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住建部门实施,是属于行业管理的安全生产范畴。安监局是统筹管理各行业的综合管理部门。工地施工过程出现安全事故应该先报告住建部门的安全监督机构,然后会根据事故的大小及性质作出直接处理或上报的决定的。

  住建局是县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县城乡建设事业的职能部门。

  二、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小编提醒您,发生工程事故的处理如下:

  1、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总监理工程师以《工程事故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要求停工;

  3、施工单位进行事故调查,填写调查报告报监理单位与工程部;

  4、组织事故原因分析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5、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填写《工程事故处理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三、工程安全事故的赔偿

  小编提醒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赔偿: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一般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