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认定
一、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何认定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认定是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或者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否则不予认定。
二、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怎么办
离婚共同债务一方不还的情况下,并不影响债权人主张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夫妻中的一人进行偿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当以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为标准,双方对于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小编提醒您,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可以最大程度上保护债权人的利益,防止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欺骗债权人,促进了财产交易的安全性。
三、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能否追偿
一方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下,离婚后这一方是可以向另一方追偿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