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在哪

  一、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在哪

  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区别:

  1、管辖的区域不同。级别管辖一般指上下级区域管辖,譬如:省管地(市)、地(市)管县(市),俗称块块管理专属管辖一般指行业或系统管辖,俗称条条管理,譬如:铁路总公司对下面的铁路局、铁路分局、铁路站等。

  2、管辖的性质不同。级别管辖属于政府管辖,具有区域性、全面性、社会性专属管辖一般具有行业性、专业性、服务性。

  3、管辖的权限不同。级别管辖是政府行为,立法、执法、司法全面管辖专属管辖只对所管辖的行业行使权利,超过行业范围无权管辖。

  二、如何界定级别管辖的要素

  小编提醒您,确定各级法院级别管辖的因素有如下几方面:

  1、案件的性质;

  2、罪行的轻重和可能判处的刑罚;

  3、案件涉及面及社会影响;

  4、各级法院的职责条件等。

  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区别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而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但是,二者是有联系的。地域管辖是在级别管辖的基础上划分的,只有在级别管辖明确的前提下,才能确定地域管辖;而要最终确定某一案件的管辖法院,则必须在确定了级别管辖之后,再通过地域管辖来进一步具体落实受诉法院。地域管辖主要根据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者法律事实所在地来确定。即当事人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法律事实的发生地、结果地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