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一、特定款物挪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特定款物挪用罪的刑事立案标准是:

  1、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2、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3、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

  4、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等。

  二、挪用特定款物罪量刑标准?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量刑标准为是犯此罪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小编提醒您,《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挪用特定款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关于特定款物专门使用的财经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所谓“挪用”,一般是指擅自将专用款物挪作他用,如用于搞经济开发项目、炒房地产、购置小轿车等违反专款专用的行为,这种他用不包括放进个人腰包的行为。挪用的对象必须是救灾、抢险、防汛、优扰、扶贫、移民、救济工作等七项款物,如果是挪用其他的款物,则不能构成本罪。

  须达到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对保管、分配和使用特定款物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