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律权益追求方法
一、保护人身安全的法律权益追求方法
人身权的保护方法有:
1、民事主体自我救济,包括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2、社会救济。在民事主体的人身权遭受侵害时,我国民法鼓励人们予以防止和制止;
3、法律救济。在人身权受侵害时,受害者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二、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能超过多少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哪些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以下条件需要满足才能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也就是有可能被家暴的当事人;
2、有具体的请求,一般是请求法院保护;
3、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一般都是在对方进行过家暴或者被警察询问的时候。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