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如何分担
一、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如何分担
担保合同无效后责任如下分担: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合同担保有哪些种类
小编提醒您,合同担保有下列种类:
1、一般担保和特别担保。一般担保:是对以债务人为中心形成的所有权都具有担保作用的担保。特别担保:是针对单个债务特别设立的担保(通常所说的担保)。
2、人保、物保、金钱保。
3、法定担保和约定担保,我国法定担保只规定了留置担保。
4、原担保与反担保。
三、民法典债权人可否单方面解除担保合同
民法典规定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单方面解除担保合同,如不可抗力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