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一、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什么

  债权人的撤销权期限的规定有:

  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小编提醒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有:

  1、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存在有效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对财产权益进行不合理的处分;

  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撤销权和代位权的异同

  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相同点:

  1、法律制度:属于债的保全措施

  2、作用:保全债权

  3、行使方式:必须通过诉讼程序行使

  4、以谁的名义起诉:债权人自己的名义

  不同点:

  1、目的不同代位;

  2、构成要件不同代位;

  3、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不同;

  4、诉讼时效或除斥期间;

  5、诉讼费用的负担。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