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医疗纠纷的案由怎样确定

  一、医疗纠纷的案由怎样确定

  发生医疗纠纷后可以选择的起诉案由为: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或者医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即医疗事故之诉与医疗人身损害之诉。虽然这两类案件都与医疗行为有关,但前者是以构成医疗事故为前提,而后者则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其它医疗过失行为。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二、要如何处理医疗纠纷

  1、和解:当事人与院方可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解决医疗事故赔偿争议,并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可以通过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

  3、诉讼: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当事人既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以上是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三、医疗纠纷诉讼有没有时效

  医疗事故有诉讼时效,医疗事故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即: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