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界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性如何

  一、界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性如何

  界定多份遗嘱之间的有效性是:有多份遗嘱的,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只有最后一份遗嘱有效,其他遗嘱无效。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的撤回、变更以及遗嘱效力顺位】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二、遗嘱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遗嘱生效的条件有: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5、遗嘱的形式必须合法。

  三、遗嘱见证人需要几个

  遗嘱见证人需要两个人及以上。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