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理由吗、原告要说些什么?

  离婚诉讼开庭需要理由吗、原告要说些什么?

  离婚诉讼是需要理由的

  作为离婚案件的原告,其诉讼请求无非就是离婚、获得合理的财产分配、获得子女的抚养权或者将抚养权交给对方,那么在开庭时,甚至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原告就应当从证据材料的角度、以及在庭审过程中,重点陈述能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规定,谁主张,谁举证,提出什么诉讼请求,就要就此拿出证据来。

  就离婚这一诉讼请求,原告要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其它财产方面、子女抚养方面,也需要原告提出相应的证据来主张。

  离婚诉讼已经立案多少天后开庭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对起诉离婚立案后,会在立案五天内向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被告收到起诉书后在十五天内答辩,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开庭,所以立案最最少要过20天才开庭。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起诉离婚立案时应注意的问题

  1、离婚讼诉时应准备的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1)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

  (5)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应该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应核对双方现在的住址是否与户口本或身份证上的一致。特别是被告的信息不能出现两个或以上的住址,否则有的法院(如闵行)会让当事人提供被告现住所地的证据,一般是现住所在居委会的证明,这是非常麻烦的,当天立不上案不说,还要去被告居委会开证明,费力又求人。因此,立案之前核对提交的诉讼材料,避免出现被告两个以上的住址的情况应当引起注意。

  2、规范书写起诉状。

  对起诉状的书写,最好套用固定的格式,这里,注意写明原、被告住址的邮政编码,以及双方的联系电话、手机,以方便法院与当事人联系。

  在正文里,只要简要写明感情不和的原因和表现形式就可以了,记实性、记事性的说明不要太多,否则层次性不强,主次不清,法官看得云里雾里,事得其反。

  3、记得提交财产清单。

  因为离婚纠纷财产争议一并处理,加之法院是按争议财产数额收取费用的,因此,法院会让原告提交财产清单。建议当事人尽量少列财产数额,先少预交诉讼费用,这不是恶意避免向法院交费,而是因为起诉后,原、被告仍有庭外和解的可能性,也就是仍有协商致,协议离婚的可能。但如果一旦协商一致,要撤诉,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只能退一半,因此,交的越多,“损失”就会越大。而对于法院来说,因为可以根据开放审理的财产数额,责令原告补交诉讼费用,因此,法院可以通过这种救济途径收取应当收取的费用。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诉讼开庭对于原告来说一定要有陈述的理由、还有各方面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是感情破裂的,在诉讼的过程中,一定要把双方的财产分割好,还有孩子抚养权的问题处理好,如果一些都诉说清楚,这样自己的胜诉也才会大一些,法院也会结合各种因素判决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