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期间房屋易主如何处置
一、承租期间房屋易主如何处置
承租期间房屋易主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出租人卖房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承租人不予购买或在通知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出租人可以出卖给第三人,承租人可以继续履行该租房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二、承租人转租房屋应注意怎样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承租人没有优先购买权的情形
下列情况下承租人无权行使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仅租赁部分房屋、出租人出售整体房屋的;
2、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3、出租人基于与第三人的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以低于市价出卖房屋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且已过户登记的;
5、共有人和承租人同时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