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采购合同终止方式有几种途径

  一、采购合同终止方式有几种途径

  采购合同终止方式有的途径:

  1、采购合同约定的义务已履行完毕,即合同清偿;

  2、采购合同的提存;

  3、采购合同债务免除;

  4、采购合同各方当事人发生混同,导致权利义务归于一人的;

  5、采购合同的终止的其他方法。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签署政府采购合同有时间限制,期限最长是30日,履行一般没有时间限制。采购合同订立时,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条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三、民法典中采购合同如何约定解除条件

  采购合同的解除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例如双方可以约定,货物单价达到什么标准后,双方可以解除合同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