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如何起诉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一、离婚后如何起诉对方不支付子女抚养费
具体的起诉流程包含四步程序,如下:
1、准备好起诉状,起诉状包括原告、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及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的诉求,向法院起诉;
2、法院受理后,同时需要缴纳诉讼费用;
3、法院会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通知书等;
4、等待开庭审理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不支付抚养费是否会剥夺探视权
不支付抚养费并不会剥夺探视权。
探视权是父母对孩子的法定权利,不能因为没有支付抚养费而被随便剥夺。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对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但是不能阻止对方行使探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三、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小编提醒您,子女抚养费强制执行申请需要下列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执行申请书;
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