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要求下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技巧

  一、法律要求下的农村宅基地申请技巧

  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步骤如下:

  1、由本人向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用地申请;

  2、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其成员会议或者村民委员召开其村民会议就村民提出用地申请进行讨论;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4、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的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应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布。

  二、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宅基地的人必须是农村户口居民,而且常年居住在农村,并且名下没有宅基地。

  2、申请宅基地年龄要求,年龄要满20周岁以上,有独立的经济来源,和父母已经分户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

  3、如果因国家需要对土地进行征收了的,导致失去宅基地的,可以在当地申请一块宅基地,但是要注意的是没有申请以房换房的形式来补偿。

  4、因为洪灾或者其它天灾人祸导致现在居住的房屋破损的,可以在元宅基地上申请重新建房。

  5、农村居民的房屋已经无法居住的,可以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

  6、其它特殊原因,不得已把户口迁出去了,然后户口又迁回来之后没有宅基地的,这样的人也是可以申请的。

  三、宅基地未获批准申请的情况有哪些

  宅基地未获批准申请的情况有: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4、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5、因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宅基地申请不予批准:

  (一)宅基地面积已达到本规定的标准再申请新宅基地的,但为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进行旧村改造的除外;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再申请宅基地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宅基地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或不合理分户申请宅基地的;

  (四)子女已立户且符合立户条件,其父母再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五)拟实施旧村改造的区块或实施规划撤并的自然村,在原宅基地上建住宅的;

  (六)对不需要居住的住房不拆除、所占宅基地不交回村集体的;

  (七)违法建房未依法处理结案的;

  (八)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