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是哪些
一、有权解除保险合同的人是哪些
保险合同的解除权当属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即投保人和保险人。除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享有任意解除保险合同的法定权利。除非投保人有违法行为或重大的、特别规定的违约行为,保险人不能随意解除保险合同。
二、解除保险合同后可以要求承担责任吗
小编提醒您,保险合同解除后,通常情况下不能再申请理赔。但有些情况下,可以根据保险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申请。如果保险合同中有解除后续保险责任条款,则保险合同解除后仍有可能享有某些保险责任。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合同在生效前解除的,保险人扣除相应的费用后应当将余款退还投保人;在生效后解除的,应当按照双方协商的解除协议履行,并应当扣除相应的费用。
三、解除保险合同的方式
保险合同解除的方式是:当事人在制定保险合同时就约定了解除条件,解除条件成就时,合同解除;保险合同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向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想要解除合同的,协商一致后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