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存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一、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存在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条件是:
1、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损毁证据的行为;
3、行为人可能会造成一定的社会危害;
4、其他实施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都包括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有:
1、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2、划拨存款、汇款;
3、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5、代履行;
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三、行政强制的程序是什么
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强制的程序应当包括:告知当事人;实行行政强制手段;紧急情况下向负责人补办手续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条
依照法律规定实施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二)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