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一、拆迁安置房如何申请办理房产证
拆迁安置房申请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
1、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有关文件审查,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准予登记、不予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买卖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看评估。
3、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4、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二、拆迁安置房办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1、安置房屋所有权证;
2、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收原件;
3、拆迁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收原件;
4、查档证明,收原件;
5、被拆迁人身份证,若被拆迁人是单位的,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被拆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
6、安置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安置单位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收原件;
8、安置单位受委托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若增加安置面积的还需提交投资发票或增加安置面积的相关证明,收原件;
10、房屋权属登记申请表,收件窗口领取,当事人共同填写。
三、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如何解决的
拆迁安置房合同矛盾解决方式是被拆迁人可以向当地政府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诉讼中,以人民政府为被告的一般是以下几种情形:
(1)由人民政府下属的“拆迁办公室”充当拆迁人同时又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2)由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局成立的临时性组织,如“拆迁指挥部”等充当拆迁人,同时作出许可决定和裁决;
(3)由政府专门成立的土地储备中心充当差遣人由人民政府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