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应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问题

  一、如何应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问题

  应对被执行人无财产可执行的情况问题的方式: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

  1、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等到被执行人有财产执行、经济状况改善了,具有执行能力时再恢复执行。

  2、可以向法院起诉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

  3、执行申请人也可以协助法院找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

  二、如何处理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

  小编提醒您,处理被执行人提出的异议的方式如下:

  1、裁定驳回。当事人虽然提出了执行异议,但却没有提供必要的理由和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即应认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予以驳回;

  2、中止或停止执行。申请执行的异议成立的,可以中止执行或停止执行;

  3、解除查封、扣押措施或继续执行。提出的异议一时难以确定是否成立,案外人已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解除查封、扣押措施。申请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的,可以继续执行;

  4、进行再审发现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处理。若审理后,认为案外人的异议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用书面通知驳回案外人的异议。反之则变更裁决。

  三、需要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公民的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取得遗产的主体为被执行人,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又无遗嘱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遗产。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被宣告失踪,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该公民的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在代管的财产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