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哪些人
一、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哪些人
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前述人员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如果前述人员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小编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二、行政处罚的适用原则有哪些
1、处罚法定原则。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
2、公正公开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3、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设定和实行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4、保障当事人陈述权利原则。
三、行政处罚中有哪些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