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一、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和要求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如何清偿
1、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2、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普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普通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需要多久
而如果企业最终因为没有财产可分配,直接就可以进入结束阶段了。但清产核资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