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是什么
行政诉讼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为:被告对自己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此时适用的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按照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本来应当配置给一方当事人的客观举证责任,可以通过法律上的明确规定等转移给另一方当事人承担。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二、行政诉讼需提交哪些材料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需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身份相关信息;
2、被诉行政行为的证明相关材料;
3、起诉状;
4、原告与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材料;
5、人民法院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行政诉讼的特征
行政诉讼有如下特征:
1、行政诉讼所要审理的是行政案件。
2、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进行的一种司法活动。
3、行政诉讼是通过对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以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审查的行政行为为具体行政行为,审查的根本目的是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违法行政行为的侵害。
4、行政诉讼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5、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具有恒定性。行政诉讼的原告只能是行政管理中的相对方,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