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支付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支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申请流程

  小编提醒您,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鉴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鉴定,并制作伤残鉴定结论书送达当事人,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鉴定结论书出具后,如果当事人对伤残鉴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上一级鉴定机构申请重新鉴定。

  三、关于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的注意事项:

  1、伤残鉴定时间只能在事故直接造成的损伤或并发症治疗终止后进行。

  2、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可要求该类事故的交警部门出具鉴定介绍信,也可要求人民法院或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3、被鉴定人住院时,应尽可能保存好所有的病例资料,供鉴定机构参考。

  4、在伤残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在鉴定中要配合鉴定人员的要求,不能做出任何影响鉴定结论的行为,否则鉴定结果会不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