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法律层面上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一、法律层面上如何处理事实婚姻

  法律层面上如下处理事实婚姻: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二、事实婚姻构成要件是哪些

  事实婚姻构成要件如下:

  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

  2、事实婚姻的当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4、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

  三、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如下:

  首先,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其次,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最后,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