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一、行政案件诉讼费由谁承担责任

  行政诉讼费承担责任的人员如下:

  1、由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如果是共同诉讼人败诉,由人民法院视情况决定各自应负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一并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败诉的行政机关负担。

  2、双方当事人分担。对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大小分担。

  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负担。

  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负担上诉讼案件受理费,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

  5、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二、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哪些

  小编提醒您,行政诉讼的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行政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三、行政诉讼的程序

  行政诉讼案件程序如下: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