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受害人抗诉流程
一、刑事受害人抗诉流程
刑事案件抗诉都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
2、原审法院在抗诉期满后3日以内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3、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的,支持抗诉;认为抗诉不当的,应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并通知下级检察院。
二、了解一下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三、抗诉成功后开庭审理需要多长时间
检察院抗诉后可能在一到四个月之内开庭。检察院提起抗诉,法院一般是一个月时间做出决定。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小编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二条对人民检察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后一个月以内立案。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区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二)按照抗诉书提供的住址无法向被抗诉的原审被告人送达抗诉书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重新提供原审被告人的住址;逾期未提供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三)以有新的证据为由提出抗诉,但未附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有关证据不是指向原起诉事实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三日以内补送相关材料;逾期未补送的,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