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隐瞒精神病算无效婚姻吗?

  一、婚前隐瞒精神病算无效婚姻吗?

  婚前隐瞒精神病不算无效婚姻,这是属于可以被撤销的婚姻,具体理由如下: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配偶有精神病怎么离婚

  通常情况下夫妻离婚可以协议离婚,当双方无法达到合意时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由于精神病患者具有特殊性,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可以进行,故而精神病人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离婚。如果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以法院判决的形式进行离婚。

  根据《民法典》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项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如果理由成立,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而离婚是处理解决夫妻身份问题,必须由本人亲自进行,其他人是不能代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况,也应当尊重其权利,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应当在其精神正常的时间进行诉讼,如果是无诉讼能力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抚养关系的兄弟姐妹代为诉讼。

  对于婚前并不知道配偶患了精神病,婚后偶然发现对方是精神病人的,被隐瞒的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的,此请求若是在发现对方有病的一年内不提出,那么婚姻关系就会转变为是有效的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