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哪些要点

  一、交通事故的精神损害赔偿要考虑哪些要点

  计算交通事故精神赔偿金要考虑的因素有如下几种:

  1、受害人的请求。即只有受害人正式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才对此予以审理和裁判。受害人或者相关人员未提出此诉讼请求,法院当然不能自行做出处理。

  2、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加害人的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以及影响程度。

  3、受害人的社会地位、社会影响、名望、年龄、家庭状况等。

  4、加害人的过错程度。受害人也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加害人赔偿责任,即过失相抵。

  5、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经济能力强者可以考虑多赔偿,反之少赔。衡量加害人的经济负担能力应考虑其实际收人与供养人数的多少,包括其父母、子女及其他应当赡养的家庭成员,如果超出其经济能力,使判决得不到实际履行,亦无实际意义。

  6、加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受诉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在审判实践中,如果受害人构成伤残等级的,一般根据等级确定精神抚慰金的数额。

  二、交通事故赔偿是不是有时间限制

  交通事故赔偿有时间限制。交通事故的赔偿诉讼期限一般是3年,我国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三、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中哪些证据是必不可少的

  1、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2、证明当事人民事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3、证明赔偿事项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