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车祸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什么
车祸伤残鉴定的标准是依据身体的受伤害的程度来看的,分为十个等级。假如发生车祸,想要去得到赔偿,有比较多的手续,其中一个重要的程序是要进行交通事故伤残评定。这个评定是专业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来评定的,主要我们要交的评定材料则来源于医院。我们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了,去医院检查之后,凡是医院的任何纸张或者电子记录都需要保存好,像住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等等,这些都是去评定的凭借。在交通事故中受伤,我们都知道受伤的部位有分主次的。比如说脑袋是最主要的。因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标准也是分身体部位的。身体从上到下,从主到次,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这个可以说是区别人和其他生物的重要部位。头面部,脊柱胸段颈部,胸部,腹部,肢体。同样的受伤面积和原因,头面部受伤肯定是比肢体受伤评定的等级高。这些的受伤的严重程度我们需要医生的检查,再加上司法鉴定机构的专业评判,才能知道我们具体是几级伤残。
二、进行伤残鉴定时需要准备哪些必要材料
小编提醒您,伤残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因工伤致残的,需要工伤认定书;
2、医疗诊断证明书;
3、书面的伤残鉴定申请表;
4、身份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应由何方支付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鉴定人先垫付,责任方最后承担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如果与医药费相加总额没有超过保险公司赔偿限额则应该由保险公司承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