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多久得到通知书
一、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多久得到通知书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五日内可以得到通知。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人民法院不受理哪些类别的民事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以下类别的民事案件:
1、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
2、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案件;
3、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
4、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小编提醒您,原告部分诉讼请求被支持,另一部分被驳回时,诉讼费由法院决定双方共同分担。原则上是按胜诉、败诉的比例分配。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