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手续
一、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是否需要进行登记手续
房屋抵押权的设立需要进行登记手续。对于房屋抵押权的设立,我国实行的是“登记生效主义”,具体是指,抵押权的成立除当事人之间存在抵押合同外,还必须进行登记,否则不产生抵押权设立之效力。
因此,房屋抵押即使是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抵押未经登记,也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办理需要下列材料: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的证明;
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材料;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如何进行房屋抵押贷款
1、提出贷款申请。
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且注明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
2、准备申房产抵押贷款的资料。
借款人及抵押人将贷款申请贷款所需文件、证件按要求准备齐全;
3、看房评估房产的价值。
由相关机构对抵押房进行实地勘查、评(勘)估;
4、报批贷款。
将所有申贷资料连同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银行审批;
5、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小编提醒您,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然后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6、银行发放贷款。
银行并不是完全将贷款资金发放到申请人的账户,而是根据借款人所提供的资金用途,将资金下方到相应的收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