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如何处理
一、建筑工程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如何处理
发包人擅自使用未经竣工验收工程,视为其认可工程质量合格或同意对工程发生的质量问题自担责任;
放弃了对工程质量缺陷提出抗辩的权利,再以其使用部分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应得到支持。
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责令建设单位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二、工程验收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小编提醒您,工程验收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规定的各项内容;
2、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报告;
3、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建设单位以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并有工程款支付证明等。
三、工程验收质量问题有哪些
1、工程质量缺陷。
工程质量缺陷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中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检验项或检验点,按其程度可分为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严重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有决定性影响的缺陷;一般缺陷是指对结构构件的受力性能或安装使用性能无决定性影响的缺陷。
2、工程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各类影响工程结构、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的常见性质量损伤。犹如“多发病”一样,故称质量通病。
3、工程质量事故。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对工程结构安全、使用功能和外形观感影响较大、损失较大的质量损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