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信罪有哪些不同?

  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和帮信罪有哪些不同?

  帮信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区别主要有六个方面,具体如下:

  1、行为对象不同。帮信罪提供帮助的对象是概括的网络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针对的是上游犯罪所获得的赃款赃物。

  2、行为时间不同。帮信罪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着手之后到行为实施完毕之前,以电信网络诈骗为例,帮信行为发生于上游犯罪分子尚未获取赃款赃物之前;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发生于上游犯罪既遂之后,即相应犯罪所得已经被上游犯罪分子控制。

  3、行为性质不同。帮信罪属于上游犯罪的必要帮助犯,没有帮信罪行为人的帮助,上游犯罪无法既遂,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非上游犯罪所必须,即脱离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人不影响上游犯罪的既遂。

  4、对上游犯罪具体内容的明知程度不同。帮信罪对上游犯罪限定于概括的明知,即对上游犯罪具体实施什么网络犯罪在所不问,如果明知实施何种犯罪,当以共犯论,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行为人对涉案财物属何种犯罪所得,既可以是概括明知,也可以是明确知晓。只要不存在与上游犯罪通谋就不构成共犯。

  5、侵害的法益不同。帮信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下面,目的是维护网络秩序,保障信息网络健康发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规定在妨害司法罪下面,目的是维护司法秩序,打击妨害刑事侦查、起诉、审判违法行为,保障国家司法权的正常行使。

  6、入罪条件及刑罚不同。帮信罪的成立条件须情节严重,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无情节严重的限制,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3000元即可定罪处罚,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帮信罪证据不足怎么处理?

  1、帮信罪证据不足应当撤销案件,指控罪名不成立的无罪判决。

  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做到确实充分。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帮信罪没有获利也有可能会被判刑。

  因为帮信罪量刑既看流水也看获利。

  3、帮信罪没有获利有机会执行缓刑。

  如果没有前科,没获利认罪态度好的情况下,帮信罪可以争取判缓的。建议找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申请阅卷,了解案情和证据,和办案人员沟通争取缓刑。

  帮信罪判决缓刑需要同时以下几个前提条件:

  (1)积极退赃;

  (2)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

  (3)不是累犯;

  (4)不属于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严重危害社会安全的暴力犯罪;

  (5)不属于涉黑涉恶案件;

  (6)检察院机关建议缓刑;

  (7)进行了社区矫正评估,并且社区矫正认为可以适用缓刑;

  (8)已经缴纳了法院要求的罚金。

  在同时符合这几个条件的前提下,法院才有可能会判决适用缓刑。

  为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的公民、单位提供帮助行为之后,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犯了帮信罪。具体来说,若是帮信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拿出相关证明自己在提供帮助之前并不知道对方在利用网络实施犯罪行为,那么该当事人就极有可能不会被认定为涉嫌犯了帮信罪。

  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立案标准以及司法认定是什么?

  1、情节严重根据《刑法》规定,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需达到“情节严重”。

  2、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情节严重”认定

  (1)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2)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

  (3)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

  (4)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

  (5)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7)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

  (8)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

  (9)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